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包小火的人,有一个工人在我工地受了点伤,然后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后听医生的嘱托回家休养一下,当时医生说三个月,然后把这个工人的工资开齐然后又多给拿了一个月的工资做误工费,然后送回家中,然后过了一个多月以后这个工人又打电活说没好又要要钱,这个钱应该给吗

2019-05-30 16:29: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可见,工资、薪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工资薪金以及单位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依然发工资的话,不能支持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