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拖延了一年没有交房,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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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后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
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
经济纠纷。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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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后能退房一般包括下列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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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
一、延迟交付房屋。
二、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四、无法得到贷款。
五、拿不到产权证。
六、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七、房屋质量不合格。
八、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九、开发商把房子抵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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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