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前两年买了个房子,然后当时房子是写的我的名字,可是房子首付,和贷款一直是父亲在付的,请问可以公证房产是父亲的吗,他才有交易权

公证
2019-05-30 16:42: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理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原件),最好附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最好能提交未婚证明。  
    3、户口本(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从银行操作文本上复印。  
    5、购房首付发票(复印件)。  
    6、如果借款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并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如果当地公证处不同意在委托书上写明未婚字样的,须同时按(样本二)提交未婚声明书。  
    7、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不能亲自办理,须按(样本三)提交委托书;如果夫妻一方办理的,另一方须按(样本四)提交委托书;离异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  
    8、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可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增减,但是必须有同意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意思表示。  
    9、以上委托书和声明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 欠款人名下没有房产,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