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被入室持刀强奸了,报案以三年多,不给立案咋办

刑事辩护
2019-05-30 17: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奸罪中,入室情节是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两年,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
  • 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