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现场受伤时,右眼下方面部形成L型伤口,伤口总长度超过两厘米,右眼眶下壁骨折。在保守治疗的情况下,伤残是否可以评定

工伤索赔
2023-07-19 19: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一般是在伤情稳定,出院后做。所说的情况属于个人劳务过程中的损害赔偿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施工方在施工中有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的义务,顾主方过错情形一般有:强求施工方进行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施工项目;顾主原有建筑构筑物脱落、破损导致施工人员损伤;顾主本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施工人员损伤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重点是身体伤残和对生活的影响。受害者按哪个标准鉴定取决于受伤性质,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赔付的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这个看具体伤到哪个部位,如果头皮挫裂伤或者其余肢体等部位皮外伤,伤情不是很严重的,应该不会定残,能得到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因此住院了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那如果伤到面部,产生面部疤痕,可能会达到伤残,至于伤残级别具体需要看疤痕的长度。达到伤残级别了,能赔偿的项目除前述以外,还会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