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企的幼儿教师,2008年因企业破产,导致下岗,我是否可以向当地部门提出重新安置?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5-30 17:05: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主要分两部分:

    一、破产受理前
    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同工资属于同一顺序),一般来说企业破产后该部分费用是缴齐了的。如果个人部分缴齐了(可以到社保机构查询,部分省市可以从网上查),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退休以后原则上不影响养老保险的领取!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因为顺序比较靠后,获得清偿的几率不大,要看企业亏损的具体情况。

    二、破产受理后的社会保险
    破产受理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当由清算组按月及时、足额缴给社保机构——其中应包括所有的保险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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