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三年,分手需要退还彩礼吗

彩礼
2023-07-19 21: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同居期间分手的可以退彩礼。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一起十年分手一般不用退彩礼,都是也并不是一定不要退的。双方在一起如果没有同居的,其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双方分手之后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当时如果同居时间较长形成了事实婚姻的或者生儿育女的,不用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在同居三年后分手的,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全部彩礼,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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