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与乙方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甲方占70%分额,乙方占30%分额,注册资金1000万元。甲方实际投入5000万元,乙方实际投资2000万元,合作中甲方自作主张凭借控股权将项目房产(以销售形式)抵扣给甲方集团债权人,已经抵扣1个亿,并且意图继续抵扣,而不顾乙方的利益。为确保乙方权益,该怎么办?

股权
2019-05-30 17:3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 股权转让合作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第一条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各方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第四条 目标公司的债务处理
      第五条 股权交割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第七条 费用及税费承担
    第八条 通知及送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保密
       第十三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执 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份,目标公司留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目标公司确认(盖章):认可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对其义务的约定。
  • 中小企业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因此上述关于资产的数额也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