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自愿放弃房屋产权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对房屋的产权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该书面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因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