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三四个月的低保证,为什么得不到低保证,是什么原因?

2023-07-20 06:4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 约定保证期间 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 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 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 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 合同当事人 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 约定保证期间 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 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