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性的礼金和彩礼金应该退还男性吗?

彩礼
2023-07-20 07: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退还彩礼钱法律规定如下: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离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可以不予退还。
    其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结婚的礼金性质和彩礼是一样的,离婚的时候一般不用退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需要退还: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然后离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后女方礼金和彩礼钱一般是不要退还男方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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