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流通性质和范围上的动产和不动产有什么区别?

2023-07-20 07: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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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
    2、特点不同: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不动产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其实也就是在脱离原有位置存在的。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也是没有什么特别的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同时还属于一种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但是它的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就是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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