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对象结婚前贷款买房,房地产证明书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贷款上写着我的名字,但父母双方一起偿还,我们家支付了100万元的首付。如果将来发生纠纷,首付是属于我们家还是平分

房屋买卖
2023-07-20 09:28: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另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婚后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剩余房屋价款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房屋登记一方拥有房屋,但是对于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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