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拆迁安置房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0 12:3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拆迁安置房。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如果这个拆迁安置房原本应该是属于您的父亲的,但是在登记的时候是写的您的名字,那这就相当于您的父亲对您的一种赠与,如果这个赠与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个房子是有可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是父亲单独赠与儿子的,那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分房与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
    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