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合同中注明工作地点是福州罗源。公司可以随时提出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他们不接受,他们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我在福州工作。现在公司要我去罗源做账,和我现在的工作完全不一样。这合法吗?你能提出仲裁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0 22:03: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请问你的合同履行地在哪里?公司在外地是否有分公司?你是在哪里被招聘的?如果回答是,外地公司派当地的也属于合法的。也可能是公司出于成本的一种考虑和你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公司就不用为你缴纳五险一金,也可以随时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为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公司想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如果你自己是全日制的劳动合同。而且工作地方也不在外地。那么你完全可以向实际履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迫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 一、公司更改《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如果更改工作地点对员工影响不大,员工还是要听从公司安排,但如果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工岗位特点的,是合理和善意的,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如果是想以模糊的约定来侵犯员工权益,那么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