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事人被限制高消费之后,是可以出境的;只是不能乘坐高消费水平的交通工具。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能出境,因此是可以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费经营必须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