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被高速公路经过,征地后补品费归集体所有,还是归土地户主所有?

土地纠纷
2023-07-20 23: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修高速公路占地属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一、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二、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市区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这要看私人是以何种方式占用集体土地的。私人占用集体土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承包,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就是集体按人口分配的土地,那么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应该属于占用土地的家庭。
    除此之外的其他方式承包,或者占用土地,征地补偿款中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占用土地的人(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其他补偿款属于集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