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租给别人的房子一年到期后,他只租了半年,不租了。我需要退还他剩下的半年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3-07-21 00: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约定办理
  •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可以退还承租人剩余租期的租金。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可以直接要求承租人退还其押金。如果二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那么当承租人想要退租时,应当提前在一定期限内告知出租人,因为这种租赁关系一般为不定期租赁,此时可以退回租金。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