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有一个官司向你请教一下,我们做电力的,首先我们经朋友介绍给老板做工,老板给我们的价钱是4.1万元一公里的线路,有协议书,协议书上是我们介绍人和老板写的,老板用私人注册资金10万元注册了一个公司,他又向上面大公司承包工程,大公又在电力公司拿活,现在老板在在大公司老板那里结算工程款发不出工资,大公司抽35个点,电力公司又抽12点,现在我们的老板发不起工人工资,这个官司怎样才能要回农民工工资

2019-05-30 19:36: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即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进行使用的,就可以视为竣工之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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