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商量一下,我以前有30多万元,给了一个人,他现在没有钱,不给。我有他写的名单,上面写着6%的利息,还有我转账给他的记录,我现在怎么能把我的钱还回来呢?

债务追讨
2023-07-21 01:1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如欠条、借条、转账记录等。
  • 法律分析:可以,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对债务人还款的方式并没有限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转账形式,还可以由承办法官或中间人进行转交。如果债务人选择通过现金方式还钱的,应要求债权人出具一份收条;如果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还钱的,要保存好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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