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纠纷,办不到房产证,要去哪个部门

房屋产权
2023-07-21 06:5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1、房产证办不下来可以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怎样办理房产证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房产证需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证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办理。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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