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判决下来了,但我想上诉。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7-21 08:1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诉是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但是上诉材料需要经过一审法院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判决书下来不服可以按如下流程上诉:
    写好上诉状,递交原审法官,凭上诉须知到中级法院缴纳上诉费,再通知一审法院移送案件。
    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上诉状是指案件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如果对方提出上诉,被上诉人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法院受理对方上诉会将相应的上诉状副本向被上诉人送达,被上诉人应该根据上述的内容积极准备反驳上对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在二审法院庭前谈话或庭审时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
    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