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患病职工可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享受病假。雇主不批准病假没有法律依据。并不是说员工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公司就一定要批准病假。
如果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病假和辅助材料(病历、病历、检验报告、用药清单等医疗资料)的处理程序,员工将按规定完成病假的程序,用人单位不得批准病假。如果用人单位对病假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员工提供真实的诊断证明后拒绝批准病假将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 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