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现在孕4月加,公司日常要求加班,我是不是可以拒绝,另外因为近期身体原因,工作电话完成率低,完成率是跟绩效挂钩的,没完成直接扣掉绩效,这个我都认的,但是人事和上级领导找到我说,要给我降固定底薪,这个是不是违法的

讨薪
2023-07-21 08:4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被恶意安排加班后,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扣工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减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对此是有拒绝的权利的,单位扣工资属于克扣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不同意加班不能倒扣工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加班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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