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在省内异地医疗保险所在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社会保险
2023-07-21 08: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3、转诊转院确定表;
    4、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的病历、入院证明等。
    通常情况下,不同的地方需要不同的备案材料。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百分之十,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百分之二十;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办理。
  • 【1】省内异地医保备案
    在省内异地就医,是无需办理备案的,直接在医院结算即可。
    【2】跨省异地医保备案
    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
    携带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根据人社部的规定,取消了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证明和盖章的程序,线下备案程序没有以前那么繁琐了。
    拓展资料: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报销条件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 法律分析: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同的地方需要不同的备案材料。异地就医备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转诊转院确定表、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的病历、入院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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