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往来款长期挂账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21 09: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往来款长期挂账,如果确实是没有收回或者还没有支付,就应当继续挂账,不需要清零。如果是相关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就需要做坏账处理。如果是相关款项确定不需要支付了,就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财务法规》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 往来长期挂账违反以下规定:
    1、法律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第三十条
    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违反《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