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6月3日跟房东租了一间房子,押二付一,还有一些房子设施的押金等,有收据,没签合同,收据上我也没签名,三天后我因为有事租不了,跟房东提出不租了,她收一部分租金当赔偿,房东不肯。后面打电话一直说忙,不肯协商处理这件事。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押金吗?有什么途径可以帮我?先谢谢解答的人

2019-05-30 20:50: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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