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在网上认识的朋友,晚饭后找我帮他刷实体店的营业额,然后通过他发的店铺二维码支付4999元。他没有给我打电话,也没有接消息,也没有问警察。他说只能算违约。他不得不去法院咨询法律援助,说非法刷单要报案。怎么算?

网络诈骗
2023-07-21 11: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网上给人刷单是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由此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一经发现,应当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帮人家刷单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