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辞职填写离职申请书还能投诉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1 12:2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辞职报告一般只需要填写一份就可以了,辞职之前可以找办公室的人拿辞职报告单,然后照着报告单上面的填写相关的内容再把写好的辞职报告单交给自己的上级领导就可以了,一般写辞职报告之后一个月内在单位不缺人手的前提下,就会批复让自己离职的。
  • 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虽然都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的一种书面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证,但是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的结果有不相同之处。1.离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申请书的格式,根据法律依据:《劳动法》第
    24、28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离职的信息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意见。《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辞职报告是劳动者按照报告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书面提前报告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或者辞职报告后所做出的处理结果。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做出不同意离职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即法律没有禁止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自愿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如果劳动者依法履行了辞职提前30天报告义务,则用人单位应该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劳动者就要及时维权处理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