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得了肝癌,但没有买医保,能申请大病救助吗?

社会保险
2023-07-21 13: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大病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 下列疾病可以申请大病补助: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以及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保,恶性肿瘤都是排在重大疾病的第一项。所以肝癌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而且除了肝癌之外,重疾险中有关肝脏的理赔范围还包括“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我们以一家国内主流保险公司条款为例,急性或亚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迅速加;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但是,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