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裁定书和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23-07-21 13: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裁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
    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般包括复核死刑裁定、缓期执行裁定、发回重审裁定、维持原判裁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法院下达裁定书的情况有以下:
    1、对于民事而言,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由此看来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在我国,如果要依法准许上诉或抗诉的裁定,应该制作相关的裁定书,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判决书与裁定书的不同有哪些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
    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刑事裁定书指法院在刑事诉讼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依法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裁定后制作的诉讼文书。刑事裁定书是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 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 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
    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