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他人作品后新作品具有创造性的,会产生新的著作权。但是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并且如果其他人要使用改编作品的,除征得改编者的同意外还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