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返修,建筑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需要返工。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