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级肢体残疾人工作38年,问55岁能不能退休

2023-07-21 16: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一下情况之一的就可以退休:
    1.满足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体力活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retire)是一种劳动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制度之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则可提出退休。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三级残疾人退休政策为退休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伤残津贴变为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残疾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例如残疾人具有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等情形的,可以申请退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