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没有离婚,男人婚姻欺骗情妇,情妇有家庭,欺骗情妇多次要求男人转账,并支付工资,不是一个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如果起诉情妇,钱可以回来,如果情妇坚持自愿赠送怎么办

婚外情
2023-07-21 17: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