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鉴定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体鉴定方法如下:
1、房屋历史沿革及修缮历史情况的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检测与复核;
3、房屋建筑特色及重点保护部位的调查;
4、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强度的检测;
5、房屋相对不均沉降趋势的检测;
6、房屋的完损状况检测;
7、房屋修缮方案及未来使用荷载的调查;
8、房屋结构安全性的评定;
9、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10)对不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性要求的部位提出处理建议。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自建房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
3、非住宅
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