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在东莞买社保,现在在深圳进厂,在这里买的。我想问一下如何将东莞社保转移到深圳。需要哪些程序?

2023-07-21 21:3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东莞社保转移到深圳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符合转入条件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录入转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深圳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新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深圳社保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然后再到深圳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
    4、两地社保机构分别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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