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没有收到任何诉讼通知的情况下,被法院冻结银行卡立案执行,没有通知我出庭,怎么了?

刑事辩护
2023-07-21 21: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异议的可以申诉
  • 当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后,首先会被甄别该被执行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却故意逃避或是确实没有能力进行执行。如果是逃避执行的话可能会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是刑罚,拘留时间一般在1日以上,15日以下;如果的确属于没有能力执行的话则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法院未开庭就冻结原告银行卡,不能说明原告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一般情况下,未开庭就冻结原告银行卡有几种可能:
    1、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可能是对方申请的证据保全。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并不绝对意味着原先败诉的可能性增大,只要原告方对其主张的事实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再配以充足的证据,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对方申请保全帐户时都要提供担保才行,如果将来发现查封你的帐户是错的,还可以就你的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q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