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保险可以起诉公司吗?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社会保险
2023-07-22 00: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该是可以的。两个单位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其补发双倍的工资,并补交各项保险。
    如果是已经签过合同了,只是工作的地点不同,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则一份合同就可以了,只需要补交相应的保险就可以了。
    建议向当地的人社部详细咨询或者投诉办理。
  •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要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并补缴保险。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来算。6个月以下的,员工会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要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并补缴保险。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来算。6个月以下的,员工会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