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工伤厂瞒报未做鉴定等级,工厂不给工伤待遇?

工伤索赔
2023-07-22 03:5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职工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支付工伤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
    二、用人单位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法律授予了劳动者个人(或亲属)申请的权利。劳动者(或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鉴定。
  • 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规定必须是单位去劳动保障局申请做工伤鉴定的。如果单位不去申请,当事人也可以个人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注意在工伤发生的一年内申请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