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儿子,父母生病不能照顾自己,已婚女儿有义务抚养父母吗?谢谢你。

子女抚养
2023-07-22 04: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生病的儿女,父母有义务抚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前述所称的“不能独立生生活”一般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父母有义务抚养生病的儿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前述所称的“不能独立生生活”一般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父母有义务抚养生病的儿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前述所称的“不能独立生生活”一般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