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类别可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其他的担保方式。或者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债权担保的概念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