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死了很久了,我作为儿媳还需要向老人的孩子支付赡养费吗?

赡养
2023-07-22 07:3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老人义务的履行,赡养老人,在经济上应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老人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 要的,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指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可以,但只有赡养义务人可以行使追偿赡养费用的权利。在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义务人可以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偿赡养费用。在老人去世后,不赡养老人或不按照约定赡养老人的子女可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