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纠纷涉及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3-07-22 08:2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只能先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才能起诉到人民法院,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以及工伤条例,鉴定伤残的标准是工伤伤残标准;
    2、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侵权,劳务或者雇佣等法律关系,那只能上法院解决,适应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鉴定的标准是一般人损、意外伤害伤残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并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认定是需要确定劳动关系的。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之一就是能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的材料,因此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再依法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