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一下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
2023-07-22 08:3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由各地人社局自行规定。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
计划生育
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
以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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