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一下,双方都是夫妻,房地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3-07-22 08:4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可以去掉一方的名字,其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的,离婚后房产分割后,可以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去名的手续如下: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夫妻二人名字去掉一个人可以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还可以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且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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