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紧急辞职,造成损失,能向员工索赔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2 09: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辞职有没有赔偿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那么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
    2、但是员工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按照工作年限给予对应的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辞职的赔偿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劳动者辞职时可要求赔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较为常见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由此久而久之,有部分公司法务朋友就会发出“员工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能否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疑问。今天,指南将就该问题,先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进行简要的梳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形为:


    (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解除的表现主要在于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包括: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等。用人单位就此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中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即: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中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劳动者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内容系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此,员工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符合劳动者本人原因的情形,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虽然法律对于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企业在行驶这一权利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举证难”。企业应有的做法是:一方面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的职责、失职情形、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损失的计算依据、标准;另一方面在损害发生时,应及时固定和收集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实际数额。以下付两个参考案例。

    案例一:

    亿林润网络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陈晓欧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京03民终7280号:亿林润公司虽上诉主张陈晓欧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利用其对线上翻译人员资格及薪资支付的审核权限给亿林润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擅自离职未进行工作交接亦给公司造成损失,故陈晓欧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亿林润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晓鸥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因陈晓欧的原因导致严重损失的情形;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陈晓欧因离职未做交接给其公司造成直接重大损失的事实成立,故本院对亿林润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不予采信。

    案例二:

    北京日之阳技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海民初字第3187号:本院认为,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日之阳公司与朱栎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劳动合同附件。日之阳公司制定、朱栎签字确认的《关于员工违规处理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失职行为,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故此可以作为日之阳公司要求朱栎赔偿经济损失的劳动合同依据。根据日之阳公司制定、朱栎签字确认的《关于销售合同产品报关的有关规定》中所确定的岗位职责,朱栎作为商务助理在合同产品进口报关环节:一要···二要···三要···。而···依据查明的事实及朱栎发送给日之阳公司的检讨邮件的内容,朱栎存在以下违反其岗位职责的失职行为,属于重大过失:···。而由于朱栎在履职过程中的错误申报,导致海关对日之阳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作出0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日之阳公司采用伪报货物品名、税号的方式偷逃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日之阳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根据《关于员工违规处理的规定》中的约定,日之阳公司有权要求朱栎赔偿相应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