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房屋产权转让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产权
2023-07-22 09:2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需要的资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转让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核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房屋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还需要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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