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不可以直接继承。
可以通过间接的方法来间接继承:
1、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政策把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过世后,就可以让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2、死者的子女或亲属和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再把该房屋买下。
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使用权的种类包括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我国《
民法典》规定,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
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而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
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
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