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能带走孩子,抚养男人吗?

子女抚养
2023-07-22 11: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扶养权的话可以带走。如果没有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否带走孩子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能随意带走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无论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离婚,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有权利带孩子走。此时,男方可以去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不能带走小孩,但可以行使探望权,定期去看望小孩。或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得抚养权后可依法抚养孩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